新聞背景
王女士通過百度百科搜索機票退票電話,排名靠前的"全國統一退票電話"竟是網絡詐騙電話.王女士被騙走了近50萬元,認為百度(中國)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將其告上法庭.百度(中國)提出,百度百科的經營者是北京百度網訊 科技公司.原告律師遂將北京百度網訊 科技公司申請追加為被告.那么,搜索引擎公司要不要為虛假信息負法律責任?其行為性質應當如何界定?
訴訟根源"競價排名"
基于網絡用戶與搜索引擎服務商的關系來說,服務商既然通過運營搜索引擎來提高網頁點擊量、賺取廣告費,就有義務向網絡用戶提供安全高效的搜索引擎服務.從大多數搜索引擎運營商的經營模式來看,為提高運營收益,通常會向有需要的公司提供"競價排名"服務.所謂"競價排名",就是搜索引擎服務商采用的一種搜索順序干預模式,通過打破自然搜索機理,采用人工干預的手法將搜索結果人為地調整到網頁靠前位置."競價排名"服務一方面滿足了普通公司的宣傳要求,另一方面也讓搜索引擎公司增加了獲利方式.然而,"競價排名"也可能讓大量包含或隱含欺詐行為的網站參與競價,產生"頭條"效應,導致網絡用戶上當受騙,也就引發了網絡用戶與網絡搜索引擎公司的訴訟紛爭.
這種"競價排名"是不是廣告行為?應當受何種法律調整?根據我國2015年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適用廣告法.而競價排名干擾了信息關聯性和發布時效性等自然搜索機理,違背了技術中立的法理要求,符合"間接介紹"的基本要求,搜索結果置頂也實際產生了廣告效應,所以搜索引擎服務商及鏈接發布者的行為構成廣告行為,應受廣告法調整.2009年,百度專業版搜索營銷系統鳳巢取代競價排名系統正式上崗,目的就是要解決普通搜索和競價排名搜索結果混淆的問題,但并沒有避免王女士被騙這樣的悲劇發生.
"避風港原則"減輕服務商責任
搜索引擎服務商將網絡詐騙鏈接推送到排名靠前位置,表面上很容易判定其應當向網絡用戶承擔賠償責任,但服務商通常會將"避風港原則"作為自己的免責事由.
"避風港原則"是美國1998年制定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提出的一個概念.這個法案旨在解決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的法律問題.按照立法者的原意,網絡服務商很難對浩如煙海的網絡信息進行及時有效的審查,因此應當對網絡服務商網開一面,建立所謂的"避風港".根據"避風港原則",如果網絡服務商發布的網絡鏈接、在線存儲內容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在服務商能夠證明不存在惡意,并且在接到通知后及時刪除侵權信息或者斷開有關信息鏈接的情況下,網絡服務商不承擔賠償責任.
"避風港原則"的實質是法律對網絡服務商給予特殊保護,目的在于為新興的互聯網產業提供一個寬松發展的"避風港",從而促進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隨著互聯網產業的普及,"避風港原則"逐漸被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大部分國家所接納,成為處理互聯網法律糾紛的核心規則之一.
隨著網絡搜索引擎業務的迅猛發展,原本意在解決版權糾紛的"避風港原則"也被引入到解決搜索引擎服務商與網絡用戶之間的糾紛中來.搜索引擎服務商通常以此原則作為免責事由,認為自己在技術上不可能審查每一條網絡鏈接的真實性,也就不應承擔網絡鏈接虛假的責任.否則的話,網絡搜索引擎公司將會因為承擔過重的審查責任,而不能正常開展業務,也就阻滯了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搜索引擎服務商只要在接到司法機關或受害者的通知后,盡到及時刪除虛假網絡鏈接的義務,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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